各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及个人:
针对近期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干扰国家空防警戒系统正常秩序,同时对国家重点要害部位防护、航空飞行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带来较大隐患。为维护本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更好的维护公共航空安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鼎新飞行管制分区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控事宜明确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东风场区及14号基地范围内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在飞行前一天15时前向95877部队航空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95877部队飞行计划受理电话/传真:0937-2437141;酒泉市肃州区、玉门市、金塔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等范围内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在飞行前一天15时前向95994部队航空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95994部队飞行计划受理电话/传真:0937-2341507;张掖市范围内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在飞行前一天15时前向93956部队航空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93956部队飞行计划受理电话/传真:0936-8859100;敦煌市、瓜州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等范围内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在飞行前一天15时前向民航敦煌机场航空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敦煌机场飞行计划受理电话/传真:0937-5955652;嘉峪关市范围内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在飞行前一天15时前向民航嘉峪关机场航空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嘉峪关机场飞行计划受理电话/传真:0937-6381110;阿拉善右旗范围内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在飞行前一天15时前向民航阿拉善右旗机场航空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阿拉善右旗机场飞行计划受理电话/传真:0483-6026705;额济纳旗范围内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在飞行前一天15时前向民航额济纳旗机场航空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额济纳旗机场飞行计划受理电话/传真:0483-6520023。飞行计划申请单位(个人)应在组织飞行前2小时向申报飞行计划的航空管制部门提出联系放飞事宜、经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组织飞行的单位(个人)要将航空器的起飞、降落时刻及时通报航空管制部门。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计划申请内容包括:单位、航空器型号、架数、使用的机场或临时起降点、任务性质、飞行区域、飞行高度、飞行日期、预计开始和结束时刻及现场人员联系方式等。
三、各级航空管制部门应秉持主动服务的理念,对于受理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计划,及时上报至上级航空管制部门,上级航空管制部门于计划实施前1小时予以批复,不予批复的及时说明原因。
四、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及个人应主动配合公安、民航、体育等部门完成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五、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在组织飞行前要认真制定特殊情况处置预案和飞行安全措施,遇有特殊情况时,要迅速向航空管制部门报告,并进行正确有效处置。有关飞行安全和第三方责任问题由飞行单位(个人)负责。
六、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部门将联合空军、民航、体育等单位依法查处。针对违规飞行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为简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程序,方便无人驾驶航空器拥有者灵活进行飞行活动,各地(市)级以上地区至少划设2个无人驾驶航空器可飞空域,由所在地军民航航空管制部门协商地方政府后另行公布,空域范围和使用期限根据空域环境、地面设施、用户需求等因素变化进行优化调整,原则上每年进行调整更新。个人无人驾驶航空器拥有者可在划定的可飞空域内合法飞行,无需申报飞行计划。
服务监督电话:
鼎新飞行管制分区服务监督电话:0937—2482503
西部战区空军服务监督电话:028-85399063
空军服务监督电话:010-66987538
中国人民解放军95861部队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