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
CCAR-91部自颁布实施以来,较好地规范了通用航空的运行和维修管理,有力地促进了通航航空产业的发展。针对多年实际运行和使用反映出的有关机载设备符合性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年初局领导提出的“促进通用航空健康发展”的指示和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符合性方法通知如下:
一、定义
1.运动类航空器:是指包括滑翔机(包括无动力和有动力)、初级飞机、自转旋翼机、自由气球、小型飞艇和飞艇在内的航空器。
2.无动力滑翔机: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其飞行升力主要由在给定飞行条件下保持不变的翼面上的空气动力反作用取得,自身无动力驱动。
3.动力滑翔机:是指装有动力装置的滑翔机,在自由飞行阶段不使用自身动力。
4.初级飞机:是指符合CCAR-21部“初级类航空器”定义的飞机;
5.自转旋翼机:是指一种飞行时其旋翼不是靠发动机驱动,而是靠空气的作用力推动旋转,并且其推进方式通常是使用独立于旋翼系统的常规螺旋桨的旋翼机。
6.自由气球:是指无发动机驱动,靠气体浮力维持飞行的轻于空气的航空器,或由机载加热器产生的热空气浮力维持飞行的轻于空气的航空器(也称为热气球)。
二、等效符合性方法
(一)、对于未安装所要求的一个指示时、分、秒的准确的计时器的情况:
1、涉及规章条款:CCAR-91R2第403条
2、本办法不适用于下述航空器:
(1) 按照CCAR-23部审定的通勤类飞机;
(2) 按照CCAR-25部审定的运输类飞机;
(3) 按照CCAR-29部审定的运输类旋翼航空器;
(4) 最大乘客座位数(不包括驾驶员座位)超过9个的航空器;
3、等效符合性方法:
如果运营人采取了相应的等效符合性措施,如为执行飞行任务的机组配备便携式的能够指示时、分、秒的准确计时表,则可以予以豁免该要求。
(二)、对于CCAR-91R2第403条所要求的管制飞行设备要求安装不完整的情况;
1、对于未安装要求的大气温度指示设备的情况:
(1)、涉及规章条款:CCAR-91R2第405条
(2)、本方法不适用于下述航空器:
a、按照CCAR-23部审定的通勤类飞机;
b、按照CCAR-25部审定的运输类飞机;
c、按照CCAR-29部审定的运输类旋翼航空器;
d、最大乘客座位数(不包括驾驶员座位)超过9个的航空器;
(3)、等效符合性方法:
a、如果航空器没有装备必需的防冰和/或除冰装置,不得在已知存在结冰或预期要遇到结冰的情况下实施运行;
b、如果航空器装备了必需的防冰和/或除冰装置,则必须在该机型的MEL(如果适用)或维修放行程序中将防冰和/或除冰装置列为“不得放行”项目,并确保防冰和/或除冰装置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对于满足上述要求的,可以予以豁免该要求。
2、对于未安装要求的两个带转鼓计数器或者同等指示方法的灵敏气压高度表的情况:
(1)、涉及规章条款:CCAR-91R2第405条
(2)、本办法不适用于下述航空器:
a、按照CCAR-23部审定的通勤类飞机;
b、按照CCAR-25部审定的运输类飞机;
c、按照CCAR-29部审定的运输类旋翼航空器;
d、最大乘客座位数(不包括驾驶员座位)超过9个的航空器;
(3)、等效符合性方法:
a、必须至少安装一个要求的带转鼓计数器或者同等指示方法的灵敏气压高度表;
b、必须在该机型的MEL(如果适用)或维修放行程序中将该装置列为“不得放行”项目,并确保该装置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另外,在实施运行过程中,飞行员必须随身携带一部与机载设备具备同等功能的便携式灵敏气压高度指示设备,并且确保工作正常。
对于满足上述要求的,可以予以豁免该要求。
3、对于未安装要求的三个姿态指示器(其中一个可用转弯仪代替)的情况:
(1)、涉及规章条款:CCAR-91R2第405条
(2)、本办法不适用于下述类型的旋翼机:
a、按照CCAR-29部审定的运输类旋翼航空器;
b、最大乘客座位数(不包括驾驶员座位)超过9个的旋翼机;
(3)、等效符合性方法:
a、必须至少安装一个姿态指示器和一个可以用于姿态指示的转弯仪;
b、必须在该机型的MEL(如果适用)或维修放行程序中将姿态指示仪和转弯仪列为“不得放行”项目,并且确保该装置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对于满足上述要求的,可以予以豁免该要求。
4、对于不满足要求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并且只航空器上只安装了一套通信设备的情况:
(1)、涉及规章条款:CCAR-91R2第411条
(2)、本办法不适用于下述航空器:
a、按照CCAR-23部审定的通勤类飞机;
b、按照CCAR-25部审定的运输类飞机;
c、按照CCAR-29部审定的运输类旋翼航空器;
d、最大乘客座位数(不包括驾驶员座位)超过9个的旋翼机;
(3)、等效符合性方法:
a、相应航空器只能在目视飞行规则条件下实施运行;
b、对于任何运行前发生的影响与地面进行双向通信联系的系统故障或失效,上述航空器不得实施运行;
c、必须在该机型的MEL(如果适用)中或维修放行程序中将所安装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列为“不得放行”项目;另外,在实施运行过程中,飞行员必须随身携带一部与机载设备具备同等功能的便携式无线电通信设备,并且确保工作正常;
d、在实施运行前,运营人必须对所飞航路以及航路上地面通信台的位置进行评估,确保航空器上安装的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有效通信距离能够满足航空器与地面通信台之间随时保持有效的通信联系;
对于满足上述要求的,可以予以豁免该要求。
5、对于不满足要求的导航设备并且航空器上只安装了一套导航设备的情况:
(1)、涉及规章条款:CCAR-91R2第413条
(2)、本办法不适用于下述航空器:
a、按照CCAR-23部审定的通勤类飞机;
b、按照CCAR-25部审定的运输类飞机;
c、按照CCAR-29部审定的运输类旋翼航空器;
d、最大乘客座位数(不包括驾驶员座位)超过9个的航空器;
(3)、等效符合性方法:
a、相应航空器只能在目视飞行规则条件下实施运行。
b、对于任何运行前发生的影响导航的系统故障或失效,上述航空器不得实施运行;
c、必须在该机型的MEL(如果适用)中或维修放行程序中将所安装的导航设备列为“不得放行”项目,并在运行全过程中确保该装置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另外,在实施运行过程中,飞行员必须随身携带一部与机载设备具备同等功能的便携式导航设备,并且确保工作正常;
对于满足上述要求的,可以予以偏离该要求。
6、对于未安装要求的手提灭火器的情况:
(1)、涉及规章条款:CCAR-91R2第415条
(2)、本办法不适用于下述航空器:
a、按照CCAR-23部审定的通勤类飞机;
b、按照CCAR-25部审定的运输类飞机;
c、按照CCAR-29部审定的运输类旋翼航空器;
d、最大乘客座位数(不包括驾驶员座位)超过4个的航空器;
(3)、等效符合性方法:
如果相应的航空器不从事商业载客运行(空中游览),则可以予以豁免该要求。
7、对于未安装要求的防撞灯设备的情况:
(1)、涉及规章条款:CCAR-91R2第407条
(2)、本办法不适用于下述航空器:
a、按照CCAR-23部审定的通勤类飞机;
b、按照CCAR-25部审定的运输类飞机;
c、按照CCAR-29部审定的运输类旋翼航空器;
d、按照CCAR-27部审定的正常类旋翼航空器;
e、 最大乘员座位数(不包括驾驶员座位)超过4人的航空器。
(3)、等效符合性方法:
a、相应航空器不得从事商业载客运行;
b、相应航空器只能在昼间目视飞行规则条件下实施运行,不得在夜间或云上实施运行;
对于满足上述要求的,可以予以豁免该要求。
8、对于未安装所要求的ATC 应答机和高度报告设备的情况:
(1)、涉及规章条款:CCAR-91R2 第427条
(2)、本办法不适用于下述航空器:
a、按照CCAR-23部审定的通勤类飞机;
b、按照CCAR-25部审定的运输类飞机;
c、按照CCAR-29部审定的运输类旋翼航空器;
d、最大乘客座位数(不包括驾驶员座位)超过4个的航空器;
(3)、等效符合性方法:
a、相应航空器不得从事商业载客运行;
b、相应航空器只能在昼间目视飞行规则条件下实施运行。
对于满足上述要求的,可以予以豁免该要求。
9、对于未安装机载供氧设备的通用航空器在机舱大气压力高于3000米(10000英尺)的飞行高度实施运行的情况:
(1)、涉及规章条款:CCAR-91R2 第423条
(2)、本办法不适用于下述航空器:
a、按照CCAR-23部审定的通勤类飞机;
b、按照CCAR-25部审定的运输类飞机;
c、按照CCAR-29部审定的运输类旋翼航空器;
d、最大乘客座位数(不包括驾驶员座位)超过9个的航空器;
(3)、等效符合性方法:
a、相应航空器不得从事商业载客运行(包括空中游览);
b、相应航空器必须为机上成员配备与CCAR-91R2第423条要求等效的便携式氧气储存和分配装置,并确保相应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对于满足上述要求的,可以予以偏离CCAR-91R2第423条的相关要求。
10、对于为安装满足25KHz频率间隔要求的甚高频设备的情况:
(1)、涉及规章条款:局发明电【2012】1059号“民航甚高频低空通信25KHz频率间隔实施方案”
(2)、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航空器。
(3)、等效符合性方法:
a、可调谐的频率间隔满足25KHZ;
b、频率范围满足118.000MHZ~136.975MHZ;
c、频率指示/显示装置显示频率的有效位数至少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对于满足上述要求的,可以予以偏离“局发明电【2012】1059号”文件中有关“频率指示/显示装置显示频率的有效位数至少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的要求。
(三)、除上述条款规定的要求外,下述条款的要求仅针对运动类航空器,具体的等效性方法说明如下:
1、对于未安装一个磁罗盘的情况:
(1)、涉及规章条款:CCAR-91R2第403条
(2)、本方法适用于初级飞机、滑翔机、自转旋翼机。
(3)、等效符合性方法:
如果运营人采取了相应的等效符合性措施,如航空器配备了水罗盘,则可以予以豁免该要求。
2、对于不满足CCAR-91R2第403条(a)款的情况:
(1)、涉及规章条款:CCAR-91R2第403条(a)款
(2)、本方法适用于热气球。
(3)、等效符合性方法:
如果运营人采取了相应的等效符合性措施,如为执行飞行任务的机组配备满足CCAR-91R2第403条(a)款便携式设备,则可以予以豁免该要求。
3、对于未安装要求的一个转弯侧滑仪、一个姿态指示器、一个航向指示器、一个爬升和下降指示器和旋翼机要求的三个姿态指示器(其中一个可用转弯仪代替)的情况:
(1)、涉及规章条款:CCAR-91R2第405条
(2)、本条款的要求适用于初级飞机、滑翔机、自转旋翼机、热气球。
(3)、等效符合性方法
如果运营人采取了相应的等效符合性措施,如为执行飞行任务的机组配备能够满足CCAR-91R2第405条(a)款(5)、(6)、(7)、(10)要求的便携式设备,则可以予以豁免该要求。
4、针对CCAR-91R2第(a)(8)款,对于不满足要求一个指示陀螺仪表的供电是否充足的设备的情况,如涉及滑翔机、热气球实施运行时,则可以予以豁免该要求。
5、对于未安装要求的机载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情况:
(1)、涉及规章条款:CCAR-91R2第411条
(2)、本条款的要求适用于热气球。
(3)、等效符合性方法:
a、相应航空器只能在目视飞行规则条件下实施运行;
b、在实施运行过程中,飞行员必须随身携带二部与机载设备具备同等功能的便携式无线电通信设备,并且确保工作正常;
c、在实施运行前,运营人必须对所飞航路以及航路上地面通信台的位置进行评估,确保便携式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有效通信距离能够满足航空器与地面通信台之间随时保持有效的通信联系。
对于满足上述要求的,可以予以豁免该要求。
6、对于未安装要求的机载导航设备的情况:
(1)、涉及规章条款:CCAR-91R2第413条
(2)、本条款的要求适用于初级飞机、滑翔机、自转旋翼机、热气球。
(3)等效符合性方法:
如果运营人采取了相应的等效符合性措施,如为执行飞行任务的机组配备一台便携式导航设备,满足CCAR-91R2第413条导航设备(a)款,则可以予以豁免该要求。
7、对于自转旋翼机,可以豁免CCAR-91R2第435条中有关“2008年7月1日后,任何旋翼机必须装备至少一台的自动应急定位发射机的要求。
8、对于初级飞机、滑翔机、小型飞艇、热气球则无需加装自动应急定位发射机。
三、说明
(一)、上述答复作为CCAR-91R2相关条款要求符合性的补充解释和说明。
(二)、第二项第(三)款中的要求仅适用于运动类航空器,对于第二项第(三)款意外的其它要求,则均按照第二项第(一)、(二)款中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相关通航公司或通用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在按照上述规定来满足CCAR-91R2相关条款的要求时,应当通过FSOP系统中的使用困难报告系统(SDR系统)上报相关信息和材料,具体上报的方式和要求将随后发文通知。
(四)、主任监察员应当在航空器年检,或其它的现场监督、检查的过程中依据有关通航公司提交的说明材料对实际状况核实,对于FSOP系统中的使用困难报告系统(SDR系统)相关信息和材料不一致的情况,主任检查员必须下发正式的发现问题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否则可以通过修改运行规范的方式暂定或取消相关航空器的运行。
(五)、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1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