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关于通航价格收费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5-16 阅读次数:

        5月15日,民航局发布《关于通用航空价格收费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力度规范通用航空价格收费行为,优化运行环境,促进通用航空加快发展,按照民航局2月份安全运行形势分析会上的工作部署,2月中下旬,民航局组织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在全行业范围开展了通用航空价格收费专项检查,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专项检查期间,民航局、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与59家通航企业进行了座谈和实地调研,了解通用航空价格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赴60家机场、油料公司、空管单位等开展重点检查,共发现问题40项,下发整改通知书14份。

  从检查结果看,涉及通用航空特别是公务飞行的机场收费违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集中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强行收费等方面。检查中还发现,部分机场存在不按规定备案、打包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情况。对于航油供应环节普遍存在进销差价之外收取运输费、出车费等问题,民航局今年1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航空煤油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局发明电[2019]247号),明确要求各油料公司停止收取。

  二、典型违规行为

  (一)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部分机场擅自提高公务飞行的航空性业务收费标准。如将起降费收费标准提高至8000元/架次、停场费收费标准提高至30000元/架次、旅客服务费收费标准提高至300元/人、安检费收费标准提高至4000元/架次,大幅超过《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17]18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基准价。

  (二)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部分机场在公务飞行的航空性业务收费项目之外增加收费项目。如在停场费之外加收停场看护费、机位资源使用费,对夜间起降的公务机在起降费之外加收夜航服务费,在《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17]18号)中规定的收费项目之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价外收费。

  (三)强制收费。

  部分机场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如在公务机除冰作业中,通过虚填除冰液使用数量,强制多收除冰作业费用,一架最大起飞全重约为40吨的公务机,除冰收费约12万元,远远超过正常收费水平。

  三、处理意见

  (一)责令相关机场立即整改。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机场退还违规收入、纠正违规行为,且自整改完成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上调机场收费标准。

  (二)对于今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将统筹使用宏观调控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处理。如:与民航投资补助政策、机场补贴政策挂钩;记入信用信息记录,实行联合惩戒;移交国家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等。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对通用航空价格收费实行规范管理,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通用航空加快发展的必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通用航空价格收费政策必须不打折扣地坚决贯彻执行。

  (二)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以上通报的典型违规行为说明,一些单位在贯彻落实通用航空价格收费政策中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政策效力,损害了通用航空企业利益。各单位要从中汲取教训,查找自身不足,立行立改。

  (三)加强监督,务求实效。各地区管理局要建立通用航空,价格收费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生过违规行为或问题线索反映比较集中的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务求实效。

分享到:

上一篇: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下一篇:中国通用航空法律制度及其完善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