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

发布时间:2017-07-25 阅读次数:

       持续适航是指航空器在投入使用后仍然保持原型号设计批准时所具有的适航水平。持续适航管理是指对航空器投入使用后所产生的适航问题的管理。持续适航管理的中心内容是对投入使用的航空器的不安全状态进行监控,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一般来说,航空器保持原有的适航水平须满足两个基本要求:首先,该航空器必须符合型号合格审定的所有数据要求,即所有需要和应该安装在航空器上的零部件,以及其质量,都应符合经适航部门批准的图样和技术规定。这种符合性不仅限于TC、STC,还包括AD及适航部门批准的其他文件的数据要求等。其次,该航空器处于可安全运行状态。这就要求做到航空器在使用过程中,始终保持完整性。结构损伤和疲劳,机件磨损和老化,蒙皮腐蚀、窗口脱层或裂纹、管路渗漏、轮胎磨损等情况,均能得到及时处理,确保运行的安全。

  为了达到上述两个要求,持续适航管理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①要有将航空器设计、制造、使用、维修、管理等各方面有机地“组织”起来的管理法规和制度,以适航部门为主,明确其他各个部门的职责,在持续适航管理中起到各自作用的同时,又属于持续适航管理整体中的一部分。

  ②要有健全的信息反馈系统,在对各航空器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的基础上,把出现的各种安全信息如故障和事故等记录下来,及时地传递到管理、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部门,进行分析研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③要有符合标准的维修工作,包括维修工作必须由经过严格训练、并取得相应执照或适航部门颁发的合格证的人员来负责操作或检査;严格按照适航部门批准的维修大纲、计划、工作单和各种手册、适航指令等文件进行维修;所有维修工作都必须在适航部门认为合格的修理站、厂房、机库和车间等工作场所,且具备相应的设备、工装和夹具,以及水、气、电力等基础设施的条件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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